福建出台《关于加强海域采砂用海管理的意见》加强海域采砂用海管理

发布时间: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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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淡化是沿海省市地区的特色产业,2003年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海砂管理规定(试行)》。在2014年宁波地区混凝土量800万m3~1200万m3中,使用淡化海砂混凝土约500万立方,占到35%~40%。

前些日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台《关于加强海域采砂用海管理的意见》,全面推进以市场方式出让海域采砂海域使用权,进一步加强海域采砂用海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家开发海洋战略的实施,一大批涉海工程上马建设,填海造地海砂需求巨大。由于海砂开采审批层级高,难度大,受市场利益驱动,海砂盗采滥挖现象比较严重。

海沙淡化


“海砂盗采滥挖现象对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很大,加强海砂开采的管理,加快海砂的市场化配置工作势在必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处长潘志敏介绍,在国家海洋局的指导下,我省从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海砂开采用海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滥采乱挖违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海域采砂用海管理步入正常轨道,并全面推向了市场化出让。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省市场化出让105宗,共征收海域使用金近3.5亿元。
尽管我省海砂开采用海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许多困难。临时用海时限不能满足海砂开采需要。我省根据临时用海海域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出台的《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单宗用海面积控制在50公顷以内,用海时限控制在3个月以内,用海面积小、时限短,受天气、海况的影响,以及开采难度、开采成本、开采量等限制,难以满足海砂开采的实际需要。海砂资源价值评估难度大。根据目前海域使用金管理有关规定,海砂开采用海仅规定征收海域的使用金,对是否征收海砂资源费,以及标准,怎样征收未作明确规定。
潘志敏介绍,针对海砂开采用海管理存在的困难,此次,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台《意见》,就是从海砂开采用海审查、海域使用金征收、海域使用权招拍挂、监管、执法等方面对海砂开采用海管理进行规范,为全面推进海域采砂市场化配置工作。
《意见》要求,一是严格海砂开采用海审查。沿海设区市海洋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海砂资源调查,编制海砂开采计划,确保海砂开采的有序、有度。要加强对海砂开采海域使用的审查,充分论证海砂开采用海的可行性,鼓励和引导海砂开采向深水远岸发展。
二是严格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海域采砂用海市场出让底价应按规定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海域使用金标准。要充分考虑采砂数量和采砂造成的生态损失,并作为海砂开采用海出让价格评估的重要因素。标准海域使用金部分按规定分别缴入各级国库;溢价部分按省、市、县2:1:7比例分别缴入各级国库;跨设区市海域及设区市管辖之外海域的海砂开采用海征收的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全额缴入省级国库。征收的海域使用金应主要用于海域的保护、整治和管理。
三是严格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招拍挂程序。严格按《福建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执行。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要按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全面推进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实施意见》,报省海洋与渔业厅以省政府名义批准。加快推进中国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规范海域市场出让行为。
四是严格海域采砂用海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控制海砂开采用海范围、开采数量、开采方式、开采期限及用途。要加强对海砂开采用海的环境监测。定期开展海砂开采用海的检查和评估,对海砂开采实行动态调控,提高海砂开采项目审批的科学性。
五是严格海域采砂用海执法检查。通过定期巡查、专项执法、联合行动等方式及时打击各类违法采砂用海行为。各种违法采砂用海行为罚没的款项,应安排用于海监执法。

海砂开采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也在不断地调查研究和摸索,使海域采砂用海管理真正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潘志敏介绍,下一步,我省将以福州市为试点,根据福州市重点项目用砂需求,拟在福州辖区内选划2个新的海域采砂临时用海区块,以市场化方式出让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操作模式,向全省全面推广。将强化部门协作,结合近期开展的“福建海洋·蓝剑2015行动”,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采取刑事处罚。进一步规范海砂使用市场,将“政府工程”引入“海砂材料专项审计科目”,依法追究使用违法海砂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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