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违规使用海砂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海砂的使用管理,有效遏制使用不合格海砂的行为。
专项治理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7月15曰。
各地自查自纠(即日起至6月30日)
随机督查(7月1日至7月15日)
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用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专项治理范围
全省范围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专项治理内容
检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和质量检验人员情况。
检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建立原材料使用台帐和产品出厂台帐等情况。重点抽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使用的建筑用砂来源或产地、进货台帐、使用台帐、见证送检情况。
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质量情况。重点抽查施工单位建立建筑用砂、 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等进场验收、使用部位台账、市政工程项目使用违规海砂和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的混凝土等质量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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